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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甬卫发[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11-22
【实施时间】 2010-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调整岗位、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各类岗位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要求报市卫生局审批。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负责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把稳定放在首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早疏导情绪。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非常具体,要求非常严格,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对于不按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违反本实施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局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件1: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3: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4: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1: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乐鸣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金黎萍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胡建华驻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苏信康市卫生局政治处主任

  蒋建伟驻局监察室主任

  李冠伟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夏冠斌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高 巍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处长

  周学群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苏信康任办公室主任,曹继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治处。

  

  附件2: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对应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年限要求

其他要求

五级a

局级副职

 

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级

处级正职

在六级管理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六级

处级副职

在七级管理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七级

科级正职

在八级管理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级

科级副职

在九级管理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九级

科员

 

十级

办事员

 



  

  备注:管理岗位的核准权限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岗位类别

岗位

等级

卫技类职称对应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年限要求

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

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级

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

三级

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

四级

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

 

五级

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级

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七级

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八级

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级

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十级

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十一级

一级医(药、护、技)师

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级

二级医(药、护、技)师

 

十三级

医(药、护、技)士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备注:1.非卫技类职称对应的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参照相关行业的实施办法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3.各县(市)、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可参照执行。

  

  附件4: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对应等级

基本任职条件

年限要求

其他要求

技术工一级

高级技师

在技术工二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技术工二级

技师

在技术工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技术工三级

高级工

在技术工四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技术工四级

中级工

在技术工五级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

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技术工五级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普通工

 

 

 



  

  备注: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仅限于在承担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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