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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许政[2010]74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身心发育、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至关重要。目前,学前教育在我市教育体系中尤为薄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人民群众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呼声强烈。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要确保新建成公办幼儿园100所,改建、新建民办幼儿园200所。全市城市公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标准,城市其它幼儿园50%以上达到市一级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村级幼儿园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规定的办园标准。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

  

  (四)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学前教育布点规划。

  

  加强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在城市居民小区,要按照每10000人左右建设1所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和建设规模为10-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确定。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城区和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在城区新建1-2所规模为10-30班、占地不低于10亩的公办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市(城)区幼儿园规划布点建设规模不少于10班的幼儿园。

  

  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2015年年底前,各乡镇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建或改建1所规模为12班以上、占地不低于10亩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中心村和大的行政村以多种形式举办分园。

  

  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上规模、上等次发展。提升一批基础条件好、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不符合基本办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

  

  二、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五)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幼儿园奖励、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

  

  对按照规划布点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视其办园规模与资金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1)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新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22-30班的,奖励20万元;办园规模在16-21班的,奖励15万元;办园规模在10-15班的,奖励10万元。(2)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22-30班、新增硬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办园规模在16-21班、新增硬件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办园规模在10-15班、新增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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