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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苏州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府令第10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苏州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府令第102号),我市实施了2009年至2011年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行动计划,即在全市各统筹区域实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和管理制度的“五统一”。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调整、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政策及业务管理流程,“五统一”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确保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推进力度 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作为苏州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体现医保公平性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高平台上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各统筹地区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从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和谐稳定的角度深化认识、明确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目标,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继续以“统一规范、公平可及、方便快捷”为主题,在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和医疗救助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全力推进,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做到区域性平衡,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苏州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统一 下一阶段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统一,特别是对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的三大目录、待遇标准和转外居外管理办法的统一,确保于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五统一”工作目标。(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序时进度表见附件1) (一)加快统一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与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统一是“五统一”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苏州市人社局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险目录,牵头组织各统筹地区做好与苏州市医疗保险目录库的比对调整工作,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市、县级市(区)两级管理体系维护规程,共同做好目录库的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统一苏州市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具体维护规程为: 1.医保药品库。申报单位:苏州市区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县级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非处方药也可由相关定点药品零售连锁机构按规定申报。申报时间:在每季度第2个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一次。申报条件:凡通用名、剂型已纳入国家和省药品目录内;商品名和规格、生产企业已在省医保中心药品维护库备案;已经江苏省政府采购中标、医院正式进药和临床确已使用价格就低原则的品种。申报程序:苏州市区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剂科填写《医疗保险药品增补申报表》,由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会同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非处方药申报由定点药品零售连锁机构专人审核填报,分管总经理签字确认,由医院医保办公室或药品零售连锁机构医保管理人员直接报送苏州市人社局,不得委托生产企业办理。各市(区)由两家以上公立医院医保办或药品零售连锁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同时将《申报表》报送至本统筹地区人社局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2个月第2周第2个工作日统一报苏州市人社局。所有申报药品经苏州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全市统一时间维护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