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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改进经办管理,进一步提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水平 我市职工医保“五统一”不仅是制度和政策的统一,也是经办管理和操作流程的统一。统一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是落实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必要条件和重要载体。因此,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坚持操作流程、经办模式和管理制度的统一和规范,积极推进全市范围内经办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逐步推进经办管理“五统一”,即业务管理制度的统一、业务财务规程的统一、业务分析表式的统一、稽核监管的统一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统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在经办管理“五统一”上下工夫,实现业务流程、协议管理、统计分析、稽核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落实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长效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进职工医保“五统一”过程中,要以不影响参保人员利益为前提,保证“五统一”后一个统筹地区的总体报销水平保持原有标准或略有提高;如个别统筹地区因原待遇标准高于统一标准、统一后待遇有所降低而实施有难度的,可以将原待遇标准保留,今后逐步过渡。 2.建立会商制度。实行全市医疗保险工作集中会商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拟对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和有关政策调整时,各统筹地区应先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会商后向苏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由苏州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各统筹地区进行会商后,与市财政局联合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以提升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执行力。 3.加强目标考核。各统筹地区在推进职工医保“五统一”的过程中,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苏州市制定出台的统一的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和政策,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苏州市人社局经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工作目标,定期对各统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各地“五统一”工作动态,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考核不达标的统筹地区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统筹地区要予以表彰,确保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 1.职工医保“五统一”序时进度表 2.住院待遇统一标准表 3.苏州市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申报表 附件1 职工医保“五统一”序时进度表
附件2 住院待遇统一标准表
附件3 苏州市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申报表 填报地区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分管局长: 填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