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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需要完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亟需提高。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为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1.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3.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4.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主要目标。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辅导。 二、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订、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引导和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坚持政府为主举办学前教育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 (五)建立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省、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订、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 (六)加强学前教育体系建设。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城乡差异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1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适龄儿童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各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配套幼儿园按省级优质园要求,既可以根据规划由多个开发单位出资共建,也可由较大住宅区开发单位单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重点检查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园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住宅用地供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