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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60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爱卫办等7部门拟定的《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爱卫办 2010年11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各类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全市的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市11个血吸虫病流行区县中已经有4个区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7个区县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特别是受今年长江洪涝的影响,江滩螺情控制的任务还比较艰巨,疫情反复的隐患依然存在。为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血防工作成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血防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作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抓手,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制策略,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的目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力争有7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区县进一步巩固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的工作成果。

  

  (二)具体目标

  

  1、压缩流行区范围。到2015年底,下关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原大厂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2、加大传染源管理力度。到2015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均控制在1%以下,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100%,家畜圈养普及率达100%。不发生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3、综合治理通江河道和有螺江滩。到2015年底,有螺江滩的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有螺通江河道的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到2013年底,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血吸虫病流行镇街农户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5、提高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流行区县的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

  

  进一步强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继续加强易感染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船员、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的管理,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地区

  

  下关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原大厂区)等4个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区县,进一步加大农业、水利和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力争按期达标。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

  

  鼓楼区、白下区、溧水县、高淳县等4个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区县,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流动家畜病情与重点环境螺情监测,强化健康教育,稳步推进历史有螺环境的改造,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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