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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川文办发[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8
【实施时间】 2010-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文化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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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夯实依法治文基础

  

  7.加快文化地方法规、规章立法步伐。根据全省文化工作实际和国家文化立法进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质量的原则,遵循《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重点推进公益性文化领域立法,填补文化立法“空白”;抓紧修订文化市场管理立法,避免法规、规章相互冲突。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改进立法方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对于重大或者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逐步推广立法前、后评估工作。

  

  8.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联合发文。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文化执法行为

  

  9.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彻底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确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减少执法层次,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文化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建立协调有序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完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期限规定的,要力求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期限缩短30%;法律法规未明确办理期限的,要承诺合理期限办结。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执行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以及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告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推广运行行政执法流程管理,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化、电子化。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研究,始终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文化部门依法行政的突破口。各地文化部门要根据国家、地方新颁布和修订的文化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动态清理,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将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着力抓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两个关键环节,细化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12.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的执法证件不得使用,年审不合格的执法证件将予以注销。严格遵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考核,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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