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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化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地文化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细化任务,分步组织实施 各地文化部门要精心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细化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11年至201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地文化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省文化厅将在各地文化部门开展依法行政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检查验收。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市、州文化局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对不按时报送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上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文化部门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各地文化部门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