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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煤炭局、山东电监办、民航山东安全监管局、山东煤监局负责) (六)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山东电监办、山东煤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地方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