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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10]230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

  (盐政发〔2010〕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新形势,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牛鼻子”来抓。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农业是否高效,要靠市场来检验;农民能否增收,要靠销售来实现。农产品市场流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环节。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营销为手段,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民的组织化,从整体上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民心工程来抓。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民增产增效,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结构性失衡时常出现、价格波动更加频繁的新情况,顺应农民的迫切期盼,切实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使农民生产的产品产得出,销得旺,而且卖出好价钱,达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货畅其流,让农民充分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保障城乡市场稳定供给的民生工程来抓。“民以食为天”。农产品市场流通不仅关系到农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城乡市场的有效供给,只有将优质农产品适时供应给城乡居民,才能保证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和城乡社会的稳定,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农产品市场流通是一项涉及到全局的民生工程,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四)把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加快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的突破口来抓。目前,我市正在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数量增长型向量质并举转变,由农业内部一产向一二三产综合发展转变。农产品销售既是农业生产的出发点,又是农业生产的落脚点。农产品流通网络不够健全、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产销衔接不够紧密、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不快,是我市农业重要的薄弱环节。必须牢固树立“流通先行”的新理念,从销售、加工、生产一体化经营的高度,增强对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首先从流通突破,使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适应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在进一步健全流通网络、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流通载体、创新流通机制、优化流通环境上求突破,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产销衔接、互动共赢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结构优化、增产增效、货畅其流,把我市建成长三角地区优质农产品的供应基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的集散中心和出口基地。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8个,专业特色市场发展到100个,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000个,各类农产品购销经营部(贸易货栈)发展到3000个,农民经纪人发展到25万人,其中打造年交易额百亿元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特色市场20个,年交易额达亿元以上的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100个;农产品出口创汇年递增20%以上;进超市的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销售总额的比重达10%以上;积极发展一批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

  三、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一)加快推进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市、县(区)联动,加快大市区和县(市)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突出产区市场功能,兼顾本地市场供给,加强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场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及物流配送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档次,增强交易功能,使之成为本区域或跨区域农产品的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积极推进原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制和整合步伐,通过政府引导、明晰产权、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加快改组改造和向区域性市场集中,真正发挥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在流通中的龙头作用。提倡和鼓励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批发交易为主,同时开展零售业务,实行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综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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