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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卫生科技创新,切实提高卫生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十二五”卫生事业及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总体部署,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对计划类别、申报要求、项目管理进行了全面调整,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顶层设计、整体协同和全程管理。申报要求请参考《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请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请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经所在单位和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期限 各类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纸质申报资料请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逾期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并注明汇款单位。(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二)各类申报表可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科教类表格栏目中自行下载,纸质材料按a4纸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教处 沈 杰 电话: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教中心 张琪峰 电话:0571-87709114 软件与网络支持 刘冬莲 电话:15988863749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工作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坚持“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的原则,体现自主创新与转化应用并重,重点支持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加大卫生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和基层适宜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努力显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发展和引领推动作用。 一、计划说明 (一)计划类别 1.省部共建计划 2.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 3.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 4.省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 (二)各计划类别说明 1.省部共建计划(简称共建计划) 共建计划主要围绕我省重点临床应用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攻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争取国家、省重点重大项目,提高地区医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提供支撑。 本计划面向全省副高以上卫技人员,实行单位限额申报。 2.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简称平台计划) 平台计划中的平台是指市及市以上政府部门(卫生、科技、教育等)批准建立的各类重点学科平台①、医学科技条件平台②和医学技术准入平台③等。平台计划要求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平台建设主攻方向,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平台计划分重点资助项目和骨干人才项目两类。重点资助类项目主要面向平台高层次人才④开展持续性、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活动。骨干人才类项目主要面向平台所有成员围绕学科主攻方向的一般主题开展研究工作,以提升平台骨干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骨干人才类项目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 本计划面向全省参与平台建设的卫技人员。属于平台建设的团队成员可以申报平台计划、共建计划、适宜技术计划,不能申报一般计划。其中重点资助类项目限额申报,骨干人才类项目自由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