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支持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连着民心,关乎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国家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教育。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牧区和偏远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双语教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优势特色学科支持力度。在贫困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地方病、艾滋病多发问题。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切实搞好就业培训。支持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对接机制,建立并完善民族地区包括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民族地区社会救助力度,妥善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春雨工程、东风工程和农(牧)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着力保护民族文化遗产,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传承,发展民族手工业。继续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译制、出版、发行和播映,提高覆盖能力,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国家将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 (四)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优先解决特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 贫困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进程。国家将把特困民族地区作为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有序开展移民扶贫,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支持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牧区、边境地区开展扶贫开发,积极推进游牧民定居和农村牧区危房、茅草房、杈杈房改造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对守边固土的边民、保护生态环境的农牧民的补助标准。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制定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在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对外开放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支持已经列入扶持范围的边境县加快发展。同时,还要考虑把海南省6个民族自治县逐步纳入兴边富民行动范围。继续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实施“十二五”专项规划。在重点扶持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同时,还要考虑把人口在10-30万之间的6个民族纳入扶持范围。要高度重视东中部地区少数民族发展问题,有关省市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小康建设进程中掉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扶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十二五”期间要有较大的幅度增长,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关国家的生态安全。国家将抓紧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促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趋好。着力推进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推进退牧还草、石漠化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生态移民等10大重点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一些重点湖泊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继续推进一些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加快民族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减少地质灾害频发造成的损失。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适当增加对江河上游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