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工作做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以及部门间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检查审核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方案及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进行核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到账证明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关。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划拨和基金专户的监管工作,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他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实施意见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