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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10〕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实现向医药科技强省的跨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医药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整体规划、突出特色、协作配套、聚集发展,推动“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强化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开放、共享、服务”的运行机制,以建设山东国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和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为突破口,构筑我省重大新药创制体系和重大新药成果转化体系,为建设医药科技强省、培育新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努力把医药产业打造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目标

  

  到2011年,重点建设“一个中心区、六类研发基地、二十个示范企业和三十个创新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确保完成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建设任务。

  

  到2012年,完成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的建设任务。位于济南高新区的中心区基本竣工,规划1万亩的新药产业区投入运行。国家创新药物(潍坊)孵化基地和国家创新药物(烟台)孵化基地(山东国际生物医药科技园)初具规模,形成三大特色新药孵化基地。

  

  到2015年,把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培育3-5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达15家以上。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分别达到8家、15家、30家;研制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场竞争力的创新药物,50个优势品种实现产值、利税双倍增;30个医药创新团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到2020年,逐步建成运行机制科学、技术链与产业化链密切衔接、区域相对集中、服务能力完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能够支撑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形成鲁中、半岛、鲁南新药产业密集区,努力把医药产业打造成为全省支柱产业。

  

  三、重点任务

  

  近期重点任务是围绕建设医药创新体系、提升全省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目标,加快建设以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和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通过组织实施“山东省医药产值、利税双倍增科技示范工程”和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人才建设工程等科技专项工程,打造“一区、六基地、二十个示范企业、三十个创新团队和三个新药产业密集区”为主线的重大新药创制体系和重大新药成果转化体系。

  

  (一)打造新药研发中心区。在济南高新区建设29万平方米左右的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中心区,包括12个单元技术平台的新药创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试车间、生物医药重点实验室和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器,成为全国主要的新药创制、成果转化和医药企业密集区。

  

  加快建设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内的单元技术平台,形成完整的新药研发与转化技术链,主要包括:先导化合物发现和优化平台(以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为主共建)、药效学评价平台(以省医学科学院、山东大学、省药学科学院为主共建)、药物安全性评价平台(以山东大学、省药学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为主共建)、临床前药物代谢动力学平台(以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为主共建)、药物分析与质量控制平台(以省药学科学院、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省药品检验所等为主共建)、新药筛选平台(以山东大学、省药学科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省医学科学院为主共建)、新制剂与新释药系统平台(以省药学科学院、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为主共建)、医药数据集成与信息服务技术平台(以济南高新区、山东大学、省药学科学院、江南计算机所等为主共建)、中药创制平台(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等为主共建),以及新药生产工艺研究平台、新药中试产业化技术研究平台和医药企业孵化平台等12个单元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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