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人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技能竞赛”,评估鉴定站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情况。协助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省级测绘职业技能竞赛得2分,未举办得0分。本省参赛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得2分,获得其他团体奖励得1分,未参加竞赛得0分。本省参赛选手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得2分,未获得得0分。(备注:须在相应备注栏中注明竞赛名称、所获团体奖项、获奖人员姓名等信息)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任务”,评估鉴定站完成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局交办的鉴定相关工作情况。

  四、日常考务管理

  (一)“鉴定公告”,评估鉴定站鉴定公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鉴定前及时发布得2分,未发布得0分。

  (二)“资格审查”,评估鉴定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测绘局鉴定公告要求严格审查报名者资格条件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审查不严得0分。

  (三)“鉴定试题”,评估鉴定站试题使用情况。按要求使用试题且未发生泄漏情况得5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未按要求使用试卷得0分。

  (四)“回避制度”,评估鉴定站回避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得2分,基本符合规定得1分,未执行得0分。

  (五)“考评人员使用”,评估鉴定站组织鉴定时考评人员使用情况。考评人员符合鉴定职业和等级要求得2分,不符合得0分。鉴定前组织考评员集训得1分,未组织得0分。

  (六)“考场纪律”,评估鉴定考试现场的管理水平。监考人员认真监考并填写考场记录得1分,考场秩序良好、无违规现象发生得3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备注:须提供不少于两次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现场的照片、鉴定考场记录复印件)

  (七)“成绩管理”,评估鉴定站成绩管理情况。严格按规定组织阅卷评分,且无错判、漏判等情况得4分,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得2分,未及时上报得0分。

  (八)“信息管理”,评估鉴定站考务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考务信息全面实现计算机化管理得2分,否则得0分

  (九)“档案管理”,评估鉴定站档案管理情况。有专人管理档案得1分,有专门存放档案的场所且存放规范得1分严格按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得1分,否则得0分。(备注: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管理人员姓名)

  五、社会效果

  (一)“上级部门”,评估鉴定站所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非常重视得2分,不够重视得0分。

  (二)“人事劳动部门”,评估鉴定站与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沟通联系的密切程度。经常联系并寻求政策支持得2分,不经常沟通得0分。

  (三)“用人单位”,评估用人单位对鉴定工作成效和质量的认可程度。完全认可得2分,基本认可得1分,积极性不高得0分。

  (四)“鉴定人员”,评估参加鉴定人员对鉴定工作的认识程度。积极要求参加鉴定得2分,积极性不高得1分,没有积极性得0分。

  六、其他

  (一)《质量检查与评估表》中涉及有关鉴定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二)鉴定站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评估结果可定为不合格:

  1、鉴定站从未开展过鉴定工作。

  2、鉴定站超出鉴定许可证规定的鉴定职业和等级开展鉴定的。

  3、鉴定站开展鉴定过程中发生试题泄漏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