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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大规模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我部决定调整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原有安排,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请各地对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财发[2009]137号)要求申报的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调整,并重新申报。现将重新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重点考核项目承担单位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是否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注重优中选优,务求实效。对于已经承担过类似项目,建设效果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当地政府重视,部门协作良好,符合示范县建设要求的项目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二、建设重点 示范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八大类菜篮子产品方面。 三、资金额度 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四、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独立厅局的,每个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农场);为一级综合厅局的(含两个以上行业),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农场)。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厅(局、委、办)速按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抓紧组织重新申报,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基础较好的县(农场),在全国努力推进县域农业基地、标准、企业、认证一体化,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组织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联动,优质与高效统一,县级政府统一协调、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类项目集中投放的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新局面。 2010年计划在全国建设40-5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加强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质量安全监测、生产档案及追溯制度建设、品牌培育等基础性工作。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农场)核心示范区达到以下目标: (一)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 (二)农业标准应用面大幅提高。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生产档案建设率达到100%,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垦示范农场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率100%。 (四)基本实现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示范产品100%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五)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增强。带动核心示范区周边三倍以上面积或规模标准化生产,使周边同类生产组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同等情况下,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 示范产品。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八大类“菜篮子产品”。申报示范产品应为当地主导产品,鼓励综合示范2种以上产品。 2. 示范规模。县域范围内现有规模化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叶面积不少于1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3000亩,浅海滩涂养殖不少于1万亩,工厂化养殖不少于10万平方米,深水网箱不少于2万立方米。名特优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