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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92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见附件)中质检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就全国质检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我国政府向世界、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节能减排对质检工作的要求是质检系统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战略意义,要从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领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二、完善法规规章,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要加快节能法规规章建设。总局将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加快《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实施。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照制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大对已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出台实施。 二要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研究制定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建筑能耗标准。各地要加大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三要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力度。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重点对国家新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培训。要结合各地实际,提高培训宣贯的有效性,加大贯彻实施力度。 三、加强认证认可,推进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宏观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拓展节能减排认证领域,开展生物质能产品认证的相关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支持节能减排产业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加强对已获授权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支持和配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汇总和更新。 二要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协助相关认证机构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四、深化能源计量,提高有效服务节能减排的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将能源计量工作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针对企业需求,加大力度,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从“配、记、解、用”四个方面入手,提高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即帮助企业合理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科学解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提高工艺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二要加大能源计量检测分析能力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各地要加快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提升能源计量检测分析能力,重点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源计量检测水平、检测能力,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统计体系平台,各地要试点建设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统计分析体系。各地质监局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应用制度,充分发挥计量基础性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