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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10]11号)要求,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10年防汛抗旱的准备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分析今年本地区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明确农机防汛抗旱的工作重点,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及时了解农机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资源分布状况,及时掌握最新气象状况。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农机具调度预案,组织演练,确保农机在防汛抗旱行动“调的出、用的上”。近期要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等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组织工作到位。 二、强化保障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农机具检修,重点维修和保养拖拉机、农用水泵、柴油机等排灌抗旱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性能。各地农机部门应结合当地的灾害发生规律,加强与生产供应商的联系,做好相关机具及零配件的供应和储备。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情旱情,加强对农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 三、实施有效指挥 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机具和作业队开展农机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田间抽水排涝等工作,发挥好农机在农业抗灾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开展防汛抗旱重点检查情况于2010年5月25日前,年度防汛抗旱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 联系人:刘晶,电话:010-59191605,传真:010-59193308,e-mail:njhjgc@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1、201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在哪些地区实施? 答: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已于3月1日预拨,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于6月底前下拨。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1)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每年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3)各省区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主要有五项管理制度:(1)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2)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民差价购机;(3)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4)管理实行监督制;(5)成效实行考核制。 3、享受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是哪些?具体补贴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牧民、渔民、农场或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具体补贴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以下人员和组织优先给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购机者。 4、201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大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自主选择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同时,还可在180个品目之外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农业机械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的种类和品目详见各省区市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