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0年2月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传统手工艺技能;

  

  (五)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六)与第(一)、(二)、(三)、(四)、(五)项相关的文化空间;

  

  (七)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和场所;

  

  (八)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第六条  自治州鼓励、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鼓励、支持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


  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第十二条  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县(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州、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定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制定。

  

  第十三条  公布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项目,应当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自治州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

  

  (三)具有促进自治州各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