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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0〕51号 2010年5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规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1深化达标验收。各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2010)开展达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底,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底,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底,全省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专项培训。自2010年6月开始,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建立“四个能力”建设互联网督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四项责任。

  

  1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今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开展行业消防监管试点建设。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制定消防监管具体办法和“四个能力”推进措施,并督促落实。2010年在文化、教育系统开展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2010年底前,研究制定《河北省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4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到2010年底,全省199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5夯实公共消防建设基础。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组织修订,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并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6强化考核考评。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考评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每年对本地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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