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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办公系统,强化电子监察,提高市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建设水平。 第五章 提高行政效能 十七、完善月度市长办公例会制度和重点工作调度推进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十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日常工作,属副市长、市长助理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助理负责处理;涉及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工作,副市长或市长助理可以跨分管范围协调调度。 十九、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在立项登记、督办形式、办理时限、结果反馈等方面制定明确规定。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内部督查。 二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工作任务可量化、可考核、可追究。 二十一、实行重大突发事件直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指挥处置,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事件上报按有关规定同时报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第六章 完善会议制度 二十二、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 二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序列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指示、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市委有关部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办、市政协有关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方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二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十五、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十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长助理、秘书长召开;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二十七、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秘书长安排。提请讨论的议题,会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协调,研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当到会;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分管领导同志因出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