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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将促进高校毕业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个

  

  

  地区 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人数 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数
  总计3000 260
  成都市 1050 50
  自贡市 12010
  攀枝花市80 10
  泸州市 12010
  德阳市 18014
  绵阳市 20015
  广元市 80 10
  遂宁市 11010
  内江市 12012
  乐山市 12011
  南充市 12012
  宜宾市 12012
  达州市 75 10
  雅安市 75 10
  广安市 70 10
  巴中市 70 10
  眉山市 80 10
  资阳市 90 10
  阿坝州 30 8
  甘孜州 30 8
  凉山州 60 8
  


  

  
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全年帮助2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民政部门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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