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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以“春风行动”为依托,切实做好信息服务、劳务对接服务、创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岗位信息,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间的信息对接,切实提高劳务对接的质量和效率,推广点对点对接工作模式。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督促机制,通过派驻劳务工作机构,开展订单培训、政策协调、合作维权等方式,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做好做实。对农民工创业,积极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信贷支持、后续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农民工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移民、公安、司法、农劳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具体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劳办牵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州)的对口联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创业的典型,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州)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 农民工技能培训
   总数(万人)其中在岗培训(万人)
  合 计2100126.0050.00
  成都市194 16.754.80
  自贡市846.372.60
  攀枝花103.172.00
  泸州市116 6.143.50
  德阳市103 6.613.50
  绵阳市126 7.503.20
  广元市816.102.00
  遂宁市108 6.102.50
  内江市112 5.382.50
  乐山市855.392.50
  南充市185 9.292.80
  宜宾市123 7.012.50
  广安市142 6.622.50
  达州市161 6.912.50
  巴中市116 5.842.00
  雅安市273.281.50
  眉山市120 4.272.00
  资阳市151 7.063.50
  阿坝州81.53 0.30
  甘孜州81.13 0.30
  凉山州422.631.00
  省妇联 0.5
  省上打造精品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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