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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以及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除2006年单位gdp能耗增长15.96%外,2007年、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幅均列全省第一,预计2009年降幅仍在全省名列前茅。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工业重型化趋势还在延续。面对严峻的形势,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5.5%,力争下降6.5%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的节能目标,努力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

  

  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各市(区)万元gdp能耗的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对照检查“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今年节能目标任务,排找指标差距,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政府部门、企业、全社会更加重视节能降耗,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市(区),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全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经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与数据监测分析;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泰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经信委、统计局)

  

  2.严格控制准入,强化能评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执行《泰州市工业合理用能评估及审核暂行办法》,重点把好新上项目能耗关。对“十一五”以来已建项目认真组织“回头看”,能耗达不到限额、定额标准的,抓紧整改到位;对未通过能评审查的在建项目,要坚决地暂缓实施;对拟建项目,必须严格按要求实行节能审查制度,项目通过能评审查后,才能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协助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用铁的手腕切实抓好“两高”和“五小”企业、落后产能过剩行业及高耗能落后设备、工艺的淘汰工作,迅速制定淘汰的工作方案。三季度前,全市140家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全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关闭一批小化工企业。年内淘汰落用能设备500台(套)以上,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40台以上,淘汰老旧机动车500辆以上,老旧船舶2000条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委,协助单位: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供电公司)

  

  4.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加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一批能形成直接节能效果的重点工程。对正在实施的99个节能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争取尽早投运见效;对42个年节约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各市(区)要明确专人挂钩负责,确保年内竣工投运;对53个年节约标煤1000吨以上的跨年度项目,要尽快实施见效。(责任单位:★经信委,协助单位:发改委、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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