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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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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年内召开4次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培训推广和现场交流会。各市(区)要根据本地用能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特点,组织开展推广活动。对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节能专家免费咨询活动,帮助企业诊断、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推广应用变频、高效电机、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等产品的推广工作,确保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0万只以上。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应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今年完成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个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委,协助单位:科技局、商务局)

  

  6.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年内,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年内完成1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行12层以下的住宅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强车船用油定额考核,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配置,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城乡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认真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城市照明、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全市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鼓励太阳能、led照明等新能源在公共场所的应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责任单位:★经信委,协助单位: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局、财政局)

  

  7.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各市(区)要按照省对各地区节能考核细则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并落实促进节能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设立节能专项扶持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应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扶持一批好的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并做好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工作。对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给予各种优惠奖励政策和评先评优。(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经信委、财政局)

  

  8.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各市(区)要按照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和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监测体系。6月底前,各市(区)要把专职节能行政管理人员充实到位,组建和完善各市节能监察中心,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为正常开展节能监察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经信委、人社局、编委办)

  

  9.强化管理节能。加强对各市(区)、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用电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异常情况,要及时了解分析异常原因,采取对策措施。督促重点耗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和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各市(区)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物价部门据此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10月底前,19家尚未完成能源审计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必须全部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同时,分批开展59家年耗能3000-5000吨标煤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控制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用电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直至停止供电。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确保实现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市(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经信委、供电公司)

  

  10.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广泛深入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各地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宣传各地区、部门、企业节能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发动广大职工开展节能献计献策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节能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宣传部,协助单位:经信委、团市委、文广新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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