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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对各市(区)“十一五”和2010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进行督查,对未完成进度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查,加大对“两高”、“五小”企业的整治力度,工作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140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有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违规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行为的,追究相关市(区)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全市年节约标煤1000吨以上的节能项目的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加快项目推进速度;严格督查各市(区)节能力量及资金投入,要按规定和要求配足节能工作人员和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开展全社会节能督察,对公共机构及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用能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监察局,协助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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