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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订《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汕头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是指市教育局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各行政科室、事业科室(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四条 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等。 第五条 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简称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组织和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信息公开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协调组织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协调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七)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市教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市教育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条 市教育局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市教育局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第十一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市教育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其制作的政府信息和由其保存的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科室应当在起草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四)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五)教育行政许可的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六)教育招生、考试、收费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