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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六、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5月26日-5月31日)。各地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要召开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发动,统一组织部署。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治(6月1日-7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系统、行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数据以区(县)为单位汇总上报,同时,市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排查整治数据应作相关统计,统计数据于7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统一组织培训。 (三)重点治理(7月21日-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必要时,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10月1日-10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10月20日前,市成立由市公安、综治、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将评比情况予以排名、通报,并纳入本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广州亚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对物业管理单位检查、评比、评级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