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排水管理,完善市政和小区排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于2010-2014年期间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开展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方针和“正本清源、截污限排、资源利用、综合治理、建管并重”的水污染治理方针,以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为手段,在规范排水户源头排放、健全小区(片区)排水管网、完善市政排水管网三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和执法力度,落实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实现整个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

  

  到2014年底,特区内、外中心城区的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部分重点区域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一)改造完善小区(片区)排水管网。

  

  1.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

  

  继续推进实施已完成前期工作的2009年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同时制定《深圳市(特区内)小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以相对独立的排水管网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以区为单位,将特区内各区划分为若干个排水小区(片区),改造一片,排水达标一片。实施方案要明确各区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发展改革委据此及时安排投资计划。各区政府根据该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五年详细工程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年按小区(片区)打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特区外各区(新区)参照特区内的做法,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区进行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

  

  市清源办在2010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细则,加强对各区、各有关单位申报清源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结合各区的工程计划,优先安排资金,同步完善片区内属于特许经营范围的市政排水管网,解决小区雨水、污水排放问题。

  

  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要求,主要由市财政承担。此项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2.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

  

  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应与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相衔接,并结合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和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同步实施,以避免重复投资,缩短建设时间,构建和谐社区。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按照雨水污水“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的原则,分期、分批逐年实施。对尚不具备条件纳入市政排水管网服务区域的城中村(旧村),应查明不能纳入市政管网的原因,结合专项规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其污水出路,实现雨、污分(截)流。

  

  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和建设由各区政府负责。按截流方式进行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的,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

  

  3.大型独立管理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

  

  华侨城、盐田港保税区、蛇口工业区等独立管理片区的排水管理单位应按照《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25-2009)的要求维护排水设施,开展片区排水清源行动,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工程,创建排水达标小区,建立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各独立片区管理单位负责,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独立管理片区内的市政和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纳入所属区政府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中统筹实施,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大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

  

  各区要积极加强排水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经营性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