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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4. 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责任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法制办、编办。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机制由政府部门负责) 5.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责任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法制办及有关部门。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由政府部门负责) 6.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由部门负责) 7.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各区(县)、乡(镇)、各部门的决策评估工作要逐年推行。(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部门的由部门负责) 8.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局,配合单位:政府办、人事局、法制办) (三)逐步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设 9. 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政府和部门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规范性文件项目,应加强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程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10. 积极探索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政府和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察其实施成效、经济、社会效益和存在的问题。 11.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修改、废止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 12. 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以上9-12项责任单位:法制办、政府部门) (四)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 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应当在2010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应当在2012年底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法制办、编办、城管局,配合单位:规建、工商、交通、环保等部门)。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农业局、交通局、文化局,配合单位:编办及有关部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趋利等问题(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