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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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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有序推进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2010年在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国税局开展示范活动,2011年全市铺开。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6.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

  

  17. 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区、县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责任单位:法制办、政府部门)

  

  18. 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信访局、监察局、政府目标办)。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及部门)。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责任单位:信访局)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9.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各级行政首长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责任单位:政府及部门)

  

  20. 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法制办、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

  

  21.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依法落实复议人员。市、区(县)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要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各行政复议机关)。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责任单位: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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