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市政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修复收费标准;统筹编制市政设施的维护定额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编制全市城市道路年度挖掘、临时占用计划;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审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资格;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维修和出新改造项目;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抗台等抢险工作;负责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 (七)绿化管理处 负责统筹编制城市绿化设施的维护定额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负责拟定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大修剪事项的行政审批;指导、监管全市城市绿化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市绿化设施的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实施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绿化科技工作。 (八)爱国卫生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活动、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城市管理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内城市管理有关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计划的审核、落实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政府采购计划的落实。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系统人才引进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管理和调配管理;配合各区做好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的双重管理;指导协调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指导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与中央、省、市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舆论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含12319服务热线)。 依托全市“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和举报投诉。 五、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4名;正副处长(主任)2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市财政局核拨经费,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保洁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