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 我市市场经济发育较早,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企业用工缺口将长期存在。企业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作为长期缺工城市,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充分认识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于我市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从经济大市迈向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合提升五大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实施方案及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领军企业、关键项目为突破口,全力扶持,做强做大,带动产业调整升级。着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长效机制,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逐步减少企业对一线劳动力的过度依赖。要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切实提升企业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对从2010年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新建立就业服务平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和1万元经费补助。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地要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对已建立数据库的县(市、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异地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和远程见工系统,健全基层信息队伍,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为求职人员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四)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每季度编印一期“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手机信息、劳动力市场网络、报纸等媒介发布,分发寄送省内外劳务协作城市,为劳务协作城市组织劳务输出、农民工来泉务工提供参考。 (五)加强劳务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经常举办务工推介会,增强我市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吸引力,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人力资源紧缺的企业与劳务输入基地牵线搭桥,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企业、培训机构等到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有效提升来泉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失岗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七)积极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举办劳务招聘活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四、加强职业培训 (八)组织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当地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等,挖掘潜在的劳动力,着力培养我市企业紧缺的人力资源,稳步提升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