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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执纪工作。 (五)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驻地部队自备井的调查与关停工作。 (六)市财政局从收取的水资源费可支配收入中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七)水利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研究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八)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宾馆、洗浴(含游泳)行业经营者的用水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参与。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公共供水公司供水管网接入、供水配套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调控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团结协作,群策群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要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