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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收集整理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处置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

  

  (七)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规范和监管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和采矿权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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