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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分工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化发展规划。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提出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配合上级证监机构,对我市证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上市预备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指导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十四)拟订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拟订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四)综合改革与企业上市处 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参与社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实施证券、期货市场建设以及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筛选、培育上市预备企业;参与审核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联系证监机构以及与(拟)上市公司有关的中介机构。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挂“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按照授权,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管理。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优惠政策,跟踪检查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