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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经济合作交流处 负责我市与外省市间的经济合作、异地驻镇商会的管理工作;办理在异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外地驻镇办事(经营)机构的协调、服务和备案工作;协调南京区域(南京都市圈)、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等区域经济协调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承办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的具体工作,落实我市与外省市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的互访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西藏达孜县、新疆伊梨农四师、与陕西渭南市挂钩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镇连合作挂钩帮扶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对接沪宁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四、其它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