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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重大项目稽察处 组织对国家、省、市政府出(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跟踪检查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外经处 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实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涉农及水利方面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调控工作。 (九)工业处(挂“高技术产业处”牌子) 综合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拟订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协同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建设;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基础产业处(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 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提出综合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审批、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综合协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组织协调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资源借用、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及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协调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能源处 拟订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提出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负责能源产业对外合作。 (十二)服务业处 拟订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负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审核、备案、转报服务业投资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财政金融处 参与制定全市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配合财税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十四)社会发展处 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备案或核准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上争取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及监测上报,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