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向政府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对其资产运营和财务运作进行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办、财务和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编制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辖区财政结算工作,落实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收入计划管理,分析报告全市收支情况,对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参与起草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政策立项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控支出过程;承担与财政审计的对接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实施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 (六)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