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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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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贸发展处

  

  承担经济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安全生产、口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市国投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金融处(挂“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委派市公立医疗集团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处

  

  承担农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三)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和辖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及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四)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监督检查处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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