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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人事教育处

  

  承担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实施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辖市区财政教育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4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副处长(副主任)33名。另核行政服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实施综合管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部分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处置统一受理,按规定权限报批。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口市财政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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