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捕捞、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渔业违法活动。监管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渔业纠纷,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十一)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农机行业供销、维修市场;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参与制订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十三)拟订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丘陵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立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七)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集中审批服务职能。

  

  (三)综合处

  

  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负责全市现代农业调研、指导和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规划。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国家、省各类农博会、农交会,牵头承办市级农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名特优农产品推介活动。承担农业综合性统计有关工作,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等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参与实施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牵头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农机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