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依法指导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推动合作社机制创新。

  

  (七)农业处

  

  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粮食、良种、农资综合等补贴工作。

  

  (八)林业处

  

  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管的责任,依法对采伐、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

  

  (九)绿化处(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实施全市义务植树发展规划;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十)园艺蔬菜处

  

  指导园艺、蔬菜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指导设施园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茶树、果树、花卉和蔬菜等种子生产管理、新品种认定工作。指导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指导省级丘陵山区高效农业项目的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绿色通道”和蔬菜产销衔接工作;协助做好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一)畜牧兽医处(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负责动物防疫许可与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生猪(肉)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负责生猪屠宰生产的技术改造和工业化进程。拟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工作。

  

  (十二)渔业渔政处

  

  负责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实施渔业专项许可证制度;负责辖区内长江及全市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协调渔业纠纷,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管理并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十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申报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登记、申报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