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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莆田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共莆田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市委“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提升形象,用发展改善民生,用发展考核干部”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加快发展、依法行政、讲求实效、从严治政的责任;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八、市长出国(境)访问或出差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九、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市长协商决定。 十一、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并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三、市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十四、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五、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六、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