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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一、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同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办理情况。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及时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对策措施; (五)讨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有关事项;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需要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和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安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