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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文字号】 气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气象局关于印发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短时预报业务(0~12小时)

  发展气象观测资料与高分辨率数值分析预报产品融合技术。加强预报员对高分辨率快速分析预报产品的分析和应用,增强对中尺度天气系统及其特征物理量的综合分析能力。发展基于动力和统计释用的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技术。

  在国家级和省级建立12小时内时间分辨率小于3小时的灾害性天气种类、强度和落区预报业务。在国家级建立基于集合预报的短时灾害性天气概率预报业务。建立全国上下联动的短时预报业务技术流程。

  3.短期预报业务(1~3天)

  改进基于稠密气象观测资料和高分辨率数值模式产品的气象要素预报释用技术,发展模式释用与交互订正相结合的站点、格点两种方式的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系统,建立全国5公里格点和乡镇及其他服务地点的气象要素预报业务,24小时预报时效内时间分辨率达到3小时。继续提高温度、风、相对湿度等气象要素的预报准确率,特别是提高定量降水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发展主观等级降水预报与高分辨率数值模式产品融合的定量降水预报(qpf)技术,定时制作72小时预报时效内时间分辨率为6小时的降水预报产品。开展预报时效达72小时的雷雨大风和冰雹潜势预报业务,24小时内时间分辨率达到6小时,24-72小时内时间分辨率达到12小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精细化预报产品共享数据库(nwfd),向专业气象预报系统和社会公众提供数字化产品。

  提高台风路径和强度预报能力以及风雨预报精细化水平。72小时预报时效内时间分辨率达12小时;24小时台风路径预报误差接近100公里,台风强度预报误差降至4.5米/秒左右。

  国家级和省级要大力发展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业务,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的概念模型和预报指标体系。在国家级建立区域集合预报产品分析和灾害性天气概率预报业务。省级建立并加强精细到乡镇及其他服务地点的气象要素预报业务。加强各级预报员对气候背景、主要影响系统发生发展演变特征、数值预报形势场和特征物理量场的分析工作,提高预报员对各类灾害性天气识别和分析能力,发挥预报员对数值预报产品的释用和分析订正作用,做好灾害性天气种类、强度和落区预报。

  4.中期预报业务(4~10天)

  大力研发灾害性天气的中期客观预报方法,国家级要大力发展针对中期集合数值预报产品的释用技术,发展降水、温度、相对湿度等常规气象要素以及高温、强降水、低温冷害等灾害性天气中期概率预报方法,开发相应的概率预报产品。

  发展台风路径和强度的中期预报方法,尤其大力发展基于全球模式和区域模式基础上的集成预报、集合预报和概率预报技术,延长台风预报时效至120小时,发布台风强度和路径概率预报产品。

  在国家级和省级发展数值预报可用时效内逐日滚动的常规气象要素预报业务,在国家级建立灾害性天气中期概率预报业务。提高国家和省级预报员对中期数值预报产品的性能分析与解释应用能力,采用天气气候学、动力统计学方法,重点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中期预报水平。

  5.延伸期预报业务(11~30天)

  在国家级发展海陆气耦合模式及其集合预报业务系统,积极研发延伸期降水和温度距平概率预报产品。研究引发我国持续性异常气象事件的大气环流前兆信号,建立我国持续性异常气象事件的动力统计预报方法。基于集合预报业务系统,结合天气气候学、动力统计学等方法,建立重大天气过程和降水、温度要素的延伸期客观预报系统,结合现代气候业务发展,开展延伸期预报业务。

  (四)预报技术总结和产品检验业务

  在各级气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预报技术总结机制,推进预报技术总结的系统化和深度发展。加强天气业务产品的检验。

  1.建立天气预报日志制度

  在各级气象台建立天气预报日志制度,及时记录各类重要天气的预报过程和预报思路、各种数值预报产品的预报性能、各种新资料的应用情况以及各地特色预报方法使用效果等,为总结预报经验与教训、分析数值预报模式性能、研究改进预报方法提供一手信息。要将天气预报日志制度建立列入业务考核内容。

  2.建立预报技术总结交流机制

  各级气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预报技术总结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发生的重大天气过程,积累预报经验,凝练相关科学问题。发挥电视天气会商系统、气象网站、技术总结专刊和专业期刊作用,为预报技术总结提供交流平台,推进预报技术总结的系统化,编制分省和分天气类型的预报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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