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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气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09
【实施时间】 2010-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 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必须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气象灾害防御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 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家已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测,尊重科学,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加以组织实施。

  (二)目标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其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对国计民生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到规划期末,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三、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城市、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的气象灾害防御侧重点各不相同,而交通、水利、电力、农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和以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为代表的主要战略经济区对气象灾害影响的敏感程度极高。因此,区分城市、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重点战略经济区、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按照点面结合、全面防御、突出重点的战略布局,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一)城市

  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内涝、干旱缺水、高温、霾等造成的灾害日益严重,城市热岛效应和其它气象因素导致人居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防御城市气象灾害,需要大力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气象数据和参数,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以及研究制定相关基础设施防御标准提供依据,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增强早期预警、提前防范的能力。

  (二)农村

  农村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干旱、洪涝、低温、霜冻等灾害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渔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然而农村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薄弱,农村防灾意识不强,防灾避灾技能不高,农村减灾工作亟待加强。

  防御农村气象灾害,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保障气象灾害信息能够到村入户;加强农村防灾科普宣传和农民防灾避灾技能培训,建设农村防灾科普宣传与技术培训基地;增加气象科技的贡献率,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稳产高效;开展新农村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修订完善农村建筑物和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和新农村小区,加固和改造现有的农业与农村防灾基础设施和民宅等建(构)筑物。

  (三)沿海

  我国沿海地区气象灾害多、损失重。每年平均有7个热带气旋(含台风)登陆我国,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海洋大风、海雾、海冰对航运和渔业生产的安全影响很大。由气象灾害引发的风暴潮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呈上升势头。因气候变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日趋严重。但目前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相对薄弱,海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范围不广,部分渔业和海上运输的船舶难以及时获取台风等预警信息。沿海许多建(构)筑物防浪、防风暴潮和防风标准偏低,防灾设施特别是民宅建筑防灾能力弱,避难设施不够完善。

  沿海地区以防御台风、大风及其产生的风暴潮、地质灾害和海平面上升为重点,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网和多部门联合的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和应急服务系统;提高预警发布能力,建设由海洋气象预警电台、卫星广播等组成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开展沿海地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气象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沿海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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