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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气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09
【实施时间】 2010-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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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防灾法规和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1.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要依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事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分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内容完善、科学配套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等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根据国家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办法。加快推进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及风险区划,提供完整、准确的气象数据,为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提供依据,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级科普馆中设立气象科普室,扩展气象科普基地,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农民、中小学生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险防灾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紧急避难场所和转移路线、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部门职责和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大雾、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救灾抢险物资储备库,加强国家和重点防御区救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统筹管理。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气象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加快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跨国界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警和救灾应急救援机制。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评估,促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和社会化。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乡镇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围绕“消除社区安全隐患、提高居民减灾意识”,着力提高城乡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增强基层居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建立社区、乡镇气象灾害警报站,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正确防御气象灾害。面向社区、乡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综合培训。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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