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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加强重点战略经济区、城市、农村、沿海及农业、林业、交通等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程,按照国家相关防灾减灾规划所确定的相关工程等执行。 为加强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系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研究、预警网络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到2020年,依托已有现代化建设成果,与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已有资源和建设紧密衔接,实施以下八项工程建设。 (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建设完善城市近地边界层大气物理、化学成分立体观测和城市自动化探测系统,发展城市区域精细化数值模式与大气成分数值模式系统,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和城市突发事件气象紧急响应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国家级实时业务灾难备份系统。 (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开展农村气象及相关灾害普查,补充完善天基、空基、地基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系统和快速、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建立健全精细化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提高农村易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发展乡镇气象服务站,依靠乡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建设成果解决预警信息发布到农村的瓶颈问题。 (三)台风灾害预警工程 建设完善由岸基气象站、海洋站、地波雷达站、海上观测平台、船舶、卫星遥感、飞机和火箭探测等组成的海洋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以及资料传输共享、灾害预警、灾害应急服务等系统。发展海-气耦合数值预报模式系统,建立海洋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设台风灾害影响预评估业务系统。 (四)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 多部门联合建设完善重点战略经济区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黄金水道、重大水利水电设施、架空输电线、重大通信设施、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矿山聚集区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集中区等气象灾害防御综合监测系统;发展交通气象、航空气象、农业气象、地质灾害气象、林业气象、水文气象、环境气象、电力气象等灾害预警和评估系统。 (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 整合现有区域性地闪定位网探测子站,形成覆盖全国的地闪监测网,实现全国雷电实时监测信息共享。完善雷电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对雷电发生发展演变趋势、雷电发生概率、雷击危害等级等开展综合预报预警。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雷电研究实验室、雷电防护设备检测中心以及外场实验基地,开发新型雷电防护产品。完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体系。 (六)沙尘暴灾害防御工程 加强沙尘暴预警、预报综合能力建设,提高沙尘暴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加强沙尘暴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传输、灾情评估、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建成由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站、信息平台和信息员等组成、覆盖我国北方地区的沙尘暴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加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建成沙尘暴防灾减灾综合体系。 (七)气象卫星工程 加快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气象卫星体系,构建满足我国天气预报、气候监测与预测、生态环境与大范围自然灾害监测、灾害防御以及军事应用等业务服务需要的气象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完成风云二号03批气象卫星、风云三号02试验星、风云三号02批业务气象卫星、风云四号综合探测卫星和降水测量雷达卫星及其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建设。接收利用资源卫星、环境与减灾小卫星以及海洋卫星等国内外有关卫星资料,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服务。 (八)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完善气象科普馆和气象科普展室。制作气象减灾公益广告。开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编制系列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防灾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组织编制本地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责任制,把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