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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民政部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通过在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求,民政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争创主题,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推动科学发展。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总体思路,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在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着力形成社会建设和管理“五大格局”、建立健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的实践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促进社会和谐。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民政事务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功能作用;主动了解掌握中央决策部署在部直属机关和民政系统落实的真实效果,做好释疑解惑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敢于负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服务人民群众。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好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基层组织。优化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加强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指导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加强直属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能力水平;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 三、基本原则 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践中,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突出为民主题。着眼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紧紧围绕部机关中心任务,切实突出“为民”的争创主题,把深化“为民”理念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把“为民”要求落实到创先争优活动各个环节。 (二)贴近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部直属机关和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各项日常工作同步推进。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发展任务和单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的整体效果。 (四)注重长效机制。在创先争优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